一、申报阶段
企业提交申请表、信用信息征集表等资料。
二、企业申报审核阶段
1 、初步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包括:企业申报表、信用信息征集表、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企业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含评价年度内,前三年的)、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按照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个审查。(标准附后)
3 、如无问题,审查后将有关材料寄送信工委 , 并将企业申报表、信用信息征集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评价结果审定阶段
1 、评价结果自对方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价结果。如企业或是运营机构没有特殊要求,直接反馈给评价机构,出具有关报告。如对方对结果有异议,先与评价机构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将不足部分告知申报单位,让其在两日内补充材料。然后传真给信工委,根据补充材料对初评结果进行调整。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可现场走访企业。
2 、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报告电子版摘录后,制作公示书并上网。进行为期 10 日的公示。
3 、公示期结束后,将企业的最终评价结果上报商务部、国资委备案,并在网上公告。同时,给企业制作评价等级通知书。
四、评价服务阶段
1 、电子报告完成后,通知评价机构将报告以书面形式寄出,一式两份(存档和寄送企业各 1 份)。
2 、如企业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自公示期结束 3 日内,可以安排制作铜牌和证书。
3 、公示期结束后,将企业评价报告、荣誉证书、评价等级通知书各 1 份,寄往指定地点或单位。(运营机构或有关单位)。
五、企业申报评价流程示意图

注: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关闭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虽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责令停业整顿及因有违反有关规定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的企业为禁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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