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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规划

中国网7月9日讯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田锦尘在今日发布会上表示,为统筹和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牵头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规划。

田锦尘说,这个机制形成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这个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推进信用建设的专项规划,明确了我们未来发展的重大的任务和目标,是未来一个时期我们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

第二,推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配合法制办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陆续制定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

第三,推动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非常重要。如果一个自然人、法人有多个信用代码,有多个主体标识,其信用信息就很难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方案。

第四,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目前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已经建立了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在这个机制下,我们专门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第一个小组是规章研究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重大的专题和一些规章制度进行研究。第二个小组是标准化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些标准问题,比如说数据采集的标准、评价的标准等进行研究。第三个小组是需求协调小组,这个小组主要是解决我们信息的供求不对称的问题。第一是了解使用方的需求,第二是根据使用方的需求寻找供给方,做到供求能够对应。第四个小组是共享技术小组,主要是解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第五个小组是联合惩戒小组,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利用我们掌握的信用信息,对一些失信的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在共建共享机制下,目前我们已经梳理了一些共享的数据项,我们也起草了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合作备忘录,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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