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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行业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做好教育培训和评价考核的基础资源开发工作,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近日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我会申报的信用管理师被列入其中。

信用管理师是由我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05年9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成立,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颁布,2006年7月起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2006年11月起《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陆续出版发行,2015年7月信用管理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职业编码为4-05-06-02),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设立的法定地位。

信用管理师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诞生的新兴职业,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求“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领头人,而企业信用制度是抵御国际信用风险和经济下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的强有力盾牌。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素质企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大征信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纵观国内外,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信用管理技术在进步,第三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呼之欲出。提供外部技术支持的大征信各行各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准大数据环境下的互联网征信服务已经基本形成,2006年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不能完全概括信用管理师职业内涵,因此本次新版职业标准的修订将会植入更多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新版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为使本标准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代表性,保证标准的编制水平和编制进度,我们诚挚邀请各信用行业社团组织、有关高校、金融机构及在信用管理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编制,有意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请将回执表(附后)填写并在7月25日前发送邮件并电话确认。


(联系人:尚伟龙,电话:010-85690987,13520178635,信箱:553979072@qq.com)



                      中国市场学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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