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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红黑名单”赏罚并举增强企业诚信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机制,归集整合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并依法进行公示。

针对企业诚信建设,陕西近年来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以“红黑名单”形式,实现各部门对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被列入“红名单”,需要在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基础上,满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综合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等条件之一。

一旦列入“红名单”,各级行政机关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将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对诚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便利。

记者在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7年陕西省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合作实施的“诚信纳税贷”项目中,帮助信用好的纳税人获得信贷资金,累计授信或贷款16853笔,涉及金额163.38亿元,有效支持了企业融资发展。

“黑名单”方面,企业出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伪劣产品,未依法纳税,以及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宣传等失信行为则会被列入名单。

一旦进入“黑名单”,企业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均会被限制。如2017年陕西省环保厅对2家有违法记录的单位直接取消省级绿色企业称号,西安海关则限制2家失信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陕西累计已有11个市(区)和24个省级部门制定了“红黑名单”管理和联合奖惩方面的制度文件。陕西省信用平台上建有“联合奖惩”功能模块,为联合奖惩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当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其他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后,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立即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措施,对失信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并取消相关责任者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以严惩企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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